北极星储能网获悉,11月5日,河南省发改委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提出实施季节性电价机制,每年1月、7—8月、12月,在平段电价不变的基础上,峰平谷电价比调整为1.71:1:0.47。同时恢复尖峰电价机制,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其他月份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%。
近日,江西省发改委也印发了《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》。文件适当扩大峰谷价差。高峰时段电价上浮50%,低谷电价时段下浮50%,比现行上下浮动幅度扩大了20%。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%。且鼓励工商业通过配置储能等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。